691
阅读量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必看30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4-05-20 09:50:16     来源:时刻未来
初级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请选择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知识点1

解决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知识点2

解决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1)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殊法有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知识点3

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知识点4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5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点6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2)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会计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5)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6)会计电算化须符合法律规定。

知识点7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永久保管的: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最低保管期限30年的: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最低保管期限10年的:其他财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最低保管期限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知识点8

账务核对
(1)账账核对:账簿记录与账簿记录。
(2)账证核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内容。
(3)账实核对: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
(4)账表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知识点9

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知识点10

伪造与变造
(1)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点11

出票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出票日期。
(2)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点。
(3)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转让”字样。

知识点12

背书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具有法律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知识点13

承兑的效力
(1)承兑汇票后,承兑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知识点14

追索权适用的情形
(1)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出票人等行使追索权。
(2)到期日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知识点15

增值税征税范围辨析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一一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一一货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16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将资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3)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给其他单位或个体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委托代销货物。
(5)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知识点17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
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均包为含增值税的“含税金额”,必须进行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再计算增值税。

知识点18

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或者从国外进口,直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或者直接从农民处购进免税农产品,区分购入农产品的用途,按照9%或者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知识点19

扣税凭证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和道路通行费发票。

知识点20

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收消费税的一般货物: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知识点21

金银首饰
(1)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视同发生零售情况,缴纳消费税。
(3)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22

房产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1)基本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2)下列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农村的房屋。
(3)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点23

应税消费品“换、投、抵”
纳税人用于以下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1)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投资入股;
(3)抵偿债务。

知识点24

已缴纳消费税的扣除金额
(1)外购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当期生产领用的应税消费品所对应的已纳税款进行扣除。

知识点25

“企税”与“个税”纳税人的辨析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26

综合所得征税项目辨析
(1)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所得、个人取得的专利赔偿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27

资源税纳税环节
(1)资源税在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环节计算缴纳。
(2)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移送环节不交税。
(3)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移送环节交税。

知识点28

税收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知识点29

工伤保险征缴范围
(1)所有类型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知识点30

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称为可备条款。

免责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为时刻未来编辑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编辑推荐
编辑:总攻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