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有哪些不同呢?”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采取“告知承诺制”,那么“告知承诺制”到底是什么呢?采取告知承诺制与未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报考流程是否有区别?今天这篇文章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问题。中级经济师告知承诺制是指应试人员参加经济专业资格技术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应试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应试人员,承诺证明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应试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承诺方式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采取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工作证明,如果你在报名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选择了告知承诺制,并且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应试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采取告知承诺制:通过在线核查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如果考生签署告知承诺制,并且提供的在线资料符合报名条件,则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若身份信息、学历、报考资格没有通过在线验证,则需要按照所在考区的要求进行人工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缴费,视为报名成功。不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或不采取或撤回告知承诺制,则需要按照所在考区要求进行人工审核,部分考区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是在考后进行的。采取告知承诺制:采取告知承诺制考试通过后,经过复审资格,如果考生没有通过审核,即使成绩符合要求仍不会派发证书。不采用告知:不适用或不采取或撤回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考试通过后,成绩符合要求可派发证书。关于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